| 公司内刊二0二六年十月第一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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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日期:2026/10/9 人气:25[ 返回 ] |
拍卖里的「保留价」:不是噱头,是买卖双方的安全线
![]() 一、什么是保留价
保留价是委托人(即卖方)在拍卖前为拍品设定的最低成交价格,由委托人确定,并可要求拍卖人保密(《拍卖法》第二十八条)。它不同于“起拍价”:起拍价是公开叫价的起点,保留价是成交的底线,两者可以相同,也可以不同。因此,起拍价低并不意味着必须成交——只要设有保留价,最终成交价就不能低于这条线。若拍卖标的没有保留价,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(《拍卖法》第五十条第一句),此时才适用“出价最高者得”。
二、没到保留价,为什么不成交
《拍卖法》第五十条规定: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,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,该应价不发生效力,拍卖师应当停止该标的的拍卖。这里要注意三点:一是“未达到”而非“低于”,应价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;二是“应当停止”,这是法定义务,不是拍卖师的自由裁量;三是法律上并无“流拍”一词,它只是行业对“未成交”的习惯说法。
与之对应的是第五十一条: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以其他公开方式确认买定,拍卖即成交。也就是说,落槌之前看保留价,落槌之后看成交确认书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(〔2005〕民一终字第43号)明确:未达保留价时,拍卖师单独询问某位竞买人是否接受保留价并随即落槌,该落槌无效。程序一旦走偏,成交同样站不住脚。
三、一个现场情景
某瓷器专场中,一件清代青花笔筒起拍价1万元,竞买人轮番加价至8.6万元后无人再应。拍卖师并未落槌,而是宣布“此标的设有保留价,本次未达保留价,不予成交”,随后转入下一件。委托人后来解释,这件笔筒为家传旧藏,心理价位在10万元左右,因此设定了保留价并要求保密。对买方而言,这意味着自己不必担心“差一点就被迫高价买下”;对卖方而言,意味着不会因为现场冷清而被贱卖。保留价保护的其实是双方。
四、几条需要知道的底线
一是保密有边界。拍卖人违背委托人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保留价,属于《拍卖监督管理办法》列举的恶意串通行为之一,可依《拍卖法》第六十五条认定拍卖无效并承担赔偿、罚款责任。二是设价不能乱来。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,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(第三十条);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也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(第二十二条)。三是特殊标的另有规矩。国有资产依法需评估的,应据评估结果确定保留价(第二十八条第二款);委托拍卖的文物,拍前须经文物行政部门鉴定、许可(第八条)。四是未成交之后怎么办。法律未作统一规定,通常按委托拍卖合同约定处理:可与委托人协商调整保留价后再行拍卖,也可撤回标的;拍卖未成交的,拍卖人可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费用,未约定的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(第五十六条第三款)。
结语
保留价不是拍卖行的“暗箱”,而是写进法律的定价底线。看懂它,出价更踏实,委托也更安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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