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内刊二0二五年八月第一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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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5/8/12 人气:11[ 返回 ] |
因有无提供拍卖文件附件而引发纠纷的风险提示
买受人主张拍卖公司未送达附件1(《某资源储量地质报告》)、未展示拍卖标的且未尽瑕疵告知义务,认为案涉拍卖合同无效,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人退还保证金,并赔偿其投资损失等。虽则该案件中,最终法院未支持买受人的诉请,但该案件系因拍卖文件附件未作妥善处理而引发。为此,拍卖人对于拍卖文件的附件处理,建议可以采取以下风险防范建议: 1.将拍卖文件中的附件名称一一列在文件中,如附件1、2、3等,同时要求竞买人在签署拍卖资料时一并签署已查收附件,并注明“已完整领取全部拍卖资料,包括所有附件及补充材料”。 2.如有电子送达条件的,建议采取电子化送达辅助:对于重要文件(如瑕疵告知等),可同步通过电子邮件或线上平台发送,留存送达记录,并与纸质文件签收互为补充。 3.重点标注:对可能影响竞买决策的关键瑕疵(如资源储量报告),应在文件中加粗、标红,要求竞买人签字确认“已知悉并理解全部瑕疵”。 4.现场展示留痕:对拍卖标的实物或关键文件,在组织现场展示时,留存竞买人参与记录(签到表、影像资料等)。 5.竞买协议条款的确认:在《竞买协议》中增加诸如“竞买人签署本协议,表明确认已全面审查拍卖标的现状及全部文件”等表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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